当前位置: 首页 基础教育

新旧职业教育法比较对比图 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施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如何?

时间:2024-04-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基础教育 文档下载

1871年,德国宪法就将职业教育定为义务教育。战后,德国又建立了职业补习学校、继续进修学校等,组成了德国第二条教育途径,使德国职业教育具体实施形式多样。这种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德国培训各级各类职业人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战后德国,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才开始的,而是在中学就开始了职业预备教育。为了帮助学生在小学后定向分流,及在后来选择培训工种中作出比较适合的选择,德国各州相继成立了职业指导总局。

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施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如何?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比是同等重要的,我们国家已经明确了,这一点职业教育在未来将会得到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的。

一直以来这个社会当中的很多人对于职业教育都是有偏见的认为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之后没有任何的发展,事实上职业教育的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够让我们国家的实体经济获得发展,尤其是能够让制造业获得稳定的增长。

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

德国的制造业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好的发展,就是因为德国对于职业教育是非常重视的,德国的职业教育得到了政府大量的投资,并且在毕业之后就能够获得比较高的工资收入的。我们国家如果想要获得制造业的转型成功也必须要向德国学习的,必须要给职业教育更多的资金投入。

整个社会对于职业教育都有一种偏见。

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偏见是非常严重的,我相信很多家长都不会选择让自己的孩子去读职业教育学校的,因为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的学生在未来的发展是有限的。进一步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空间,也不能够获得比较高的工资收入,所以职业教育学校便能够得到社会上的重视。

投入更多的资金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职业教育学校进行投资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能够让学校获得大量的资源,另外一方面也能够让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变得更自信,从而在毕业之后就能够真正的给我们国家带来更多的价值。互联网行业虽然能够让国家获得发展,但是根本不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基础。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都必须要被平等的对待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制造业获得发展,才能够让我们国家获得制造业转型成功。

新职业教育法即将实施,职校生的前景如何?

新的职业教育法即将实施,这给很多职业教育的学生带来了很多的选择,而职业学校的学生前景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

有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可以努力争取。现实情况而言,大多数在初中毕业之后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成绩普遍较差,在学校学习一项职业技能,将来直接进入社会工作,而随着新的职业教育法实施以后,职业学校的学生仍然可以在校期间好好学习文化课,凭借自己的分数与普通教育的学生进行公平竞争,来考上自己心仪的大学。从这一点而言,职业学校的学生将会比普通教育的学生面临更加灵活的选择。

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注重发展自己的技能培养。现在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新型技术人才,这也是为什么实施教育法的原因,职业教育学生在高中三年已经掌握了比较基础的职业技能,以后进入大学将会比普通教育的学生更加具有专业上的优势,更符合国家未来的培养人才方向,这一点职业学校的老师可以注重发展学校的文化课和职业技能双管齐下。力争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的新型技能性人才。

可以考取职业大学本科。新的一批职业本科大学在全国先后已经有几十所学校成为了先行试验点,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凭借自己职业技能的综合素质考核和文化考核以后,进入职业大学本科学习,职业大学本科学习的教育发展方向比普通教育略微有区别,更加注重技能方面的发展,而文化课则放在比较次要的位置在毕业之后也可以和学校签约的企业直接对接工作。

总体来说,职业学校的学生前景,在新的职业教育法实施以后将会面临更宽广的前途和选择。

新旧教法对比

新教法课堂需要灵活多样,应对学生的能力要强,知识面要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
旧教法即传统教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需要想尽办法 突破难点、找出关键,尽量寻找启发式教学的方法。

二战后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是怎样发展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职业教育作为战后经济重建的一部分,受到极大的重视。德国从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入手,将职教与普教相结合,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双元制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指导,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一、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以法令形式保证职业教育的实施。1871年,德国宪法就将职业教育定为义务教育。它规定18岁以前完成普通教育而未进高级中学就学的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战后的有关各项条款一般是以前法定内容大重申或修订。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使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走向市场,依法发展,联邦德国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规格条例》、《手工业学徒结业考试条例》等。其中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最权威的法规。它对当今社会条件下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企业培训条件作了详尽的要求;对承认的13类约450个专业(工种)作了具体规定;对社会参与与监督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对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和考试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野对原则教育研究工作作出了决定。依法发展,违法必究,法规体系的健全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和良性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战后,德国又建立了职业补习学校、继续进修学校等,组成了德国第二条教育途径,使德国职业教育具体实施形式多样。仅教育机构而言。它既有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也有训练残疾青少年的特殊职业学校,几乎社会上所有职业人才都可在相应的职业学校中得到培训。现有450个职业可培训后获得合格证书。就培训时间而言,有全日制、部分时间制;有白天授课也有夜间授课、函授等。修业年限1—4年不等,招生条件各异,办学既有私立的、公立的,也有企业单位独办的和企业联合办的。这种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德国培训各级各类职业人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建立“双元制培训体系”。德国建立有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双元制教育体系。有为适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的学校,也有为在业人员进修提高的学校。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衔接,成为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网络,为广大适龄青年和就业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教育和进修提高的机会。为充分调动企业界的积极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德国采取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的方法,促使各行各业都来办职业教育,广开了办学渠道,促进了配套的职业教育网的形成。由于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培训与直接的生产过程密切结合,可以利用企业的设备和人员条件,这样就节省了学校单独承担职业训练的情况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学徒在训练过程中可以直接参加物质生产过程,既可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又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从而也可以改善本身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建立职教与普教相结合的教育体系。战后德国,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才开始的,而是在中学就开始了职业预备教育。有了中学的预备阶段,职业教育不是突然进入学生的学习活动,这便于学生自然过渡。同时,又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系更紧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战前,德国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都直接就业。战后,由于普及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有关法令规定,实科学校逐渐变为进入职业教育的一种预备教育阶段。后来又增加了主要学校作为职业预备教育。1969年设立的专科高中是专为进入职业教育而又想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创办的。后来设的职业完全中学也是如此,这两类学校的设立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的沟通。
五、建立系统的职业指导体系。 为了帮助学生在小学后定向分流,及在后来选择培训工种中作出比较适合的选择,德国各州相继成立了职业指导总局。德国的职业指导,从小学4年级就开始考虑学生适合上哪类中学。然后,经过两年的观察、定向,确定究竟上哪类中学。在中学里,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到9或10年级最后决定培训工种。这样经历6年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和家长反复了解扩大视野,比较主动和灵活地确定将来从事的工作。时间是充裕的,指导也很系统。正是由于其完备的指导系统及良好的指导工作,才使得德国职业教育运行至今仍广受人们的欢迎。

栏目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