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始。认定结果一经公布,不予申诉。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面向台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职工。
二、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学历; 3. 具有教育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教育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4. 年满18周岁; 5. 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认定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人事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2. 资格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至教育局进行终审。 3. 终审认定:教育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收并确认。认定结果一经公布,不予申诉。
五、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 3. 申请人如对认定流程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人事处。
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公告中通知,请各位教师及时关注教育局的通知和公告渠道。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台州市教育局
日期: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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