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明确招生政策和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招生范围和计划第二条招生范围为珠海市斗门区所辖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第七条照顾生源地户籍学生,对于户籍在斗门区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斗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明确招生政策和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生范围和计划
第二条 招生范围为珠海市斗门区所辖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指标和需求自行制定,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条 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普通班和特色班,特色班的招生需符合特定要求并经过相应的考试或面试。
第三章 招生政策
第五条 招生政策包括学区划定、照顾生源地户籍学生等方面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法规。
第六条 学区划定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应该就读与其居住地相邻的学校。
第七条 照顾生源地户籍学生,对于户籍在斗门区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八条 招生报名时间由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第九条 学生和家长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第十条 学校将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招生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 录取与公示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期间,对于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学校将按照公示名单进行确认录取,生成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第六章 入学前准备
第十四条 学生和家长在接受录取的同时,需按要求缴纳入学费用和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开展新生家长会、体检等活动,确保学生和家长的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日止。
第十七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的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