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基础教育

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基础教育 文档下载

3.各高校应及时公布录取通知书,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但必须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应比例划分专业和批次。 2. 招生计划分为本科普通批、专科批和本科提前批。其中,本科普通批招生计划的60%用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40%用于综合评价录取;专科批的招生计划则由各高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本科提前批的招生计划在原则上不得超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计划的15%。 3. 各高校若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必须提前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二、招生方式 1. 高校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招生需要,采取自主招生、统一测验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多种方式。 2. 各种招生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招生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三、考试科目和满分分值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分值为750分。 2. 各招生批次的综合评价科目和满分分值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四、录取办法 1. 本科普通批招生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的比例录取,比例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2. 本科提前批招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比例。 3. 各高校应及时公布录取通知书,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五、其他事项 1. 各高校应加强宣传工作,引导考生积极备考,做好考试准备。 2. 各高校招生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录取过程的透明公正。 3. 各高校应定期报送招生录取情况和工作总结,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请各相关高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实施办法组织2023年的招生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信息。

特此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栏目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