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明确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程序,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东南大学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目的是鼓励和奖励优秀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习水平。第十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金额、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和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明确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程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东南大学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目的是鼓励和奖励优秀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习水平。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入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
第四条 入学奖学金是指在入学时获得的奖学金,评选对象是考生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在校学习期间无专科、其他硕士学位的学历者。
第五条 专项奖学金是指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等特殊条件进行评选的奖学金。评选对象是在校研究生。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是指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论文质量、学术荣誉、学科竞赛等条件进行评选的奖学金。评选对象是在校研究生。
第七条 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材料审核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第八条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具体根据奖学金的性质和金额确定。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符合评选标准的研究生都能获得奖学金。
第十条 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由学校确定的专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金额、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和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