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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基础教育 文档下载

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应依法办理相关资质申请手续,并确保资质符合要求。对于违规广告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学员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广大学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的管理,保障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广告发布主体资质管理。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应依法办理相关资质申请手续,并确保资质符合要求。对于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机构,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广告内容和宣传方式。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并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业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不当手段进行广告宣传。对于违规广告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背景、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学员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广大学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使其能够正确选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并防范广告诈骗、失信等风险。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广告发布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追究。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学员共同遵守本通知要求,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署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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