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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公交车公司安全检查里的 是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和 是否制定全年培训计划)

时间:2024-04-2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基础教育 文档下载

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第五条行车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停车排除,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待岗期满后,必须经安全部批准方可上岗。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采取“四不放过”的教育原则,每月定期召开驾驶员安全教育例会,剖析

公交车公司安全检查里的 是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和 是否制定全年培训计划

肯定是有的,一般叫做运营安全部,培训计划一般是根据每年的公司工作重点来制定的

  给你一篇制度吧,你自己修改吧

  第一节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一级管理,即由公交公司安全部直接负责的管理体制。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部部长为安全组织管理责任人,安全员为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责任未分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肇事责任当事人和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第二节 安全驾驶与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法规和操作规程,谨慎和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第二条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三条 驾驶车辆过程中,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的时速限制、红绿灯指示,严禁相互超车、疲劳驾驶、开赌气车、霸王车、酒后开车或在开车过程中接听电话、听MP3\MP4等电器。
  第四条 提醒乘客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手和头部伸出窗外。乘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车辆到站停稳后开门下客。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第五条 行车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停车排除,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第六条 车辆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及危险复杂、繁华路段时,应谨慎驾驶、低速慢行。
  第七条 遇到警急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组织乘客疏散。
  第八条 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第三节 驾驶员、见习驾驶员、教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驾驶员管理条例: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指挥,接受安全检查,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遵守职业道德,文明驾驶、安全正点,严禁超速行驶、乱停乱靠,保证营运安全有序。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4、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照齐全和完好。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
  1、应聘合同工驾驶员必须具有单独驾驶三年以上的大客车驾驶经历、身体健康、通过安全部重新考核且技术达标、并办理相关合同手续和上岗证件后方可聘用。
  2、未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未签订合同或风险责任金未交纳的驾驶员上车。
  3、对于严重违章或一般肇事驾驶员下车待岗一个月,并参加每月由安全部组织的违章肇事驾驶员学习培训班。待岗期满后,必须经安全部批准方可上岗。
  4、凡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以上,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三次或一次经损一万元以上事故者,安全部对其作停薪待岗或辞退处理,且一年内不得重新安排上岗。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配合公司及交警部门处理、或肇事逃逸拒不到案的驾驶员,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处罚或提起诉讼的权力。
  三、驾驶员上岗手续办理程序
  1、由驾驶员本人申请报安全部审核;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肇事和违法犯罪记录; 
  3、出示个人身份证、驾驶证(正、副本)、照片、通信住址,复印后存档备查;
  4、经公司安全部考核试驾符合要求方可录用;
  5、录用驾驶员必须向公司财务部交纳安全风险责任金;
  6、办理公司签章的“上岗证”后上岗。
  第二条 见习驾驶员、教员管理
  1、见习驾驶员必须由公司安全部在指定的车辆和教员的集中指导下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道路场地驾驶操作和油电路故障排除等技术培训,实习期满后进行综合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安排上岗。
  2、见习驾驶员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全部及教员的统一安排,教员不在场时严禁私自动用实习车辆。
  3、教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操作规程,保持车身洁净、车况良好和较高的出车率,服从公司安全部的指派任务,未经许可,严禁擅自动用实习车辆和超出指定路线行驶。
  4、教员必须爱岗敬业,决不允许出现向见习驾驶员故意刁难和索、拿、卡、要的现象,如发现一次,立即辞退。在实习操作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刻保持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不违章、不带隐患行驶,确保不发生任何大小事故。
  5、见习驾驶员在教员不在场或私自动车造成他人伤害,财物损失及车辆损坏的事故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见习驾驶员在教员集中指导下进行实习操作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安全事故处罚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驾驶员违章行为按章处罚
  1、凡新闻媒体报道的违章、肇事行为,当事人见报以及投诉经查核属实的;
  2、当班驾驶员不带工具、不带驾驶证和上岗证者;
  3、争客抢点、进站不依次停靠或停车不靠边、不在站内上下乘客者;
  4、不关好车门起步、不停稳车开门者;、
  5、开车时随意接听与调度无关的手机、与人闲谈、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6、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机械故障未及时修复而继续驾驶车辆者;
  7、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或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者;
  8、高速行车、强行超车、穿拖鞋、e69da5e887aae799bee5baa631333330333537高跟鞋、打赤膊行车者;
  9、见习驾驶员在教员不在场时擅自动车者
  10、市区鸣高音喇叭,夜间行车不开车灯者;
  11、因违章被公司安全稽查人员查实或交警部门纠章不予配合者;
  12、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公司管理制度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第四节 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方案

  第一条 领导小组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安全部、安全监督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第二条 应急预防方案
  1、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经理、安全员,负责对本公司营运线路上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造成事故损失和影响的,实行安全考核制、责任追究制。
  2、抓事故预防,纠违章违纪,经常组织对各营运线路的安全检查。检查的项目是:
  ⑴、车辆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灯光、雨刮等部位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⑵、纠违章行车。对乱停乱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客碍点、饮食闲谈等不利安全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违纪等行为予以纠正,当罚则罚,确保安全。
  ⑶、加强繁华路段、事故多发地段的重点监管。针对城市公交的特点,繁华市区、事故多发地段是我公司安全管理的敏感地点,集中力量,重点防范。
  ⑷、以预防为主,以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为中心,每月举办违章违纪驾驶员学习班,并邀请交通民警给违章违纪的驾驶员上课,宣传法律法规、讲解违章的危害。
  ⑸、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采取“四不放过”的教育原则,每月定期召开驾驶员安全教育例会,剖析事故案例,找出事故的根源,从严管理,警钟常鸣。

你认为职业教育法哪些需要完善?

时至今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日趋深入,当时提出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目标有的已经落实,还有些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因此,面对新的情况,应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重点应在以下10个方面。

  1.应用法律语言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国民基本素养、提高产业和产品质量水平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职业教育在现代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中的地位,并建立普职教育的融通机制。

  3.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并建立与义务教育、高校工科教育等的衔接与合作通道。

  4.归纳和尊重职业教育的办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政策、经费等支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5.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产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职业院校依据学校办学、教学特色推进教育发展。

  6.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权力和利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依法确定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督导评估。

  8.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加强相关法律的有用性和实操性。

  9.通过国家相关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部门予以肯定和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结构。

  10.将职业素质定位国民基本素质之一,而非低人一等的“另轨”标准,提高国民敬业、乐业的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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