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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我这样的状况,该怎么做,才能提高学历问题?)

时间:2024-04-2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基础教育 文档下载

扩展资料教育部司局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教育局与教育部有什么区别吗?

1、行政等级不同

教育局是地方教育部门,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管辖范围不同

教育局一般管辖范围是市级或县级的教育工作,教育部负责全国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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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司局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咨询电话

贵州省教育厅的电话号码:0851-85284911,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邮编:550081。

贵州省教育厅机构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处(统战部)、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技与研究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民族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民办教育处、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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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加强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5、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7、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10、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11、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2、负责各类高等、省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3、规划、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14、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5、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7、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jyt.guizhou.gov.cn/syqt/lxfs/"target="_blank"title="贵州省教育厅—联系方式">贵州省教育厅—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jyt.guizhou.gov.cn/zwgk/xxgkml/index.shtml?url=73134&ClassInfoId=73134"target="_blank"title="贵州省教育厅—机构设置">贵州省教育厅—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jyt.guizhou.gov.cn/zwgk/xxgkml/jggk/jgzn/201712/t20171215_2941970.html"target="_blank"title="贵州省教育厅—主要职责">贵州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我这样的状况,该怎么做,才能提高学历问题?

你这样的情况,在不想失去工作的情况下,你最好报考在职研究生,因为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基本上只有统招研究生毕业以后可以拿到研究生的毕业证,在职研究生都是没有毕业证,只给硕士学位证的。

教师报考主要分两方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前者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10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你已经取得了电大的本科,也就是国民教育系列的,应该没有问题。

考试、录取及学位授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数学和职业教育学。其中政治由培养院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其它课程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确定。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习年限3年,经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此类人员不再参加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外语和综合水平考试。

报名时间

要参加GCT考试,报名时间一般7月从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理论课一般是学校自己组织的。

具体信息你可以查一下你们当地教育系统网站。

需要帮助可以登录我的网站山东研究生网 http:///

或许以后能给你帮助

国家发布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了吗

“很多学校开设旅游管理专业,教的实际上是酒店管理专业的内容,这是害人害己。现在我们规定,所有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学校都至少要开这五门课程,否则就不能开设旅游管理专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说。
  在教育部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首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了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的教学标准,并出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目录》,填补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领域的空白。《专业教学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专业教学及管理。
  据《专业教学标准》制订组专家李怡民介绍,为了适应企业的不断转型,《专业教学标准》将每两三年进行一次修正,“瞄着企业的需求来进行课程改造”。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说,标准发布后教育部将在“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中实时监测高职学校的办学情况,并派专家组核实和评估各高校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接下来,教育部将继续制定1167个高职专业中其余专业的教学标准。教育部也在启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明年即将出台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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