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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2023年)

时间:2023-09-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基础教育 文档下载

六、违规处罚1.幼儿园如有价格欺诈、乱涨价等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进一步明确收费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保障幼儿园收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费用项目 1. 幼儿园收费包含可变费用和不可变费用两部分。 2. 可变费用包括:学费、膳食费、午休费等。 3. 不可变费用包括:保教费、保险费等。

二、费用标准 1. 幼儿园收费的标准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幼儿园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得随意调整。 2. 收费标准应符合市场价格,不能垄断,价格应合理。

三、收费事项管理 1. 幼儿园收费以年为单位,收费项目按学期进行收费。 2. 幼儿园应明确缴费时间、方式及标准,并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 3. 家长在缴费前有权要求查阅幼儿园收费标准,如发现标准有异议,可向幼儿园管理部门反映并寻求解决。

四、费用优惠政策 1. 对困难家庭、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费用优惠政策。 2. 幼儿园应建立相关的审核机制,确保费用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资金使用管理 1. 幼儿园应将收取的学费及时用于幼儿园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2. 幼儿园应建立资金使用记录和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违规处罚 1. 幼儿园如有价格欺诈、乱涨价等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家长如发现幼儿园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

七、监督和管理 1.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2. 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其他 1. 对于非营利性幼儿园,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2.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

(以上为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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