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教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初步的录取意见。c)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根据初步录取意见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居住的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
2. 适龄范围: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指在港澳台地区法定入学年龄范围内的少年儿童。
3. 入学条件: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入学:
a)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合法稳定居住。
b) 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本人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明或相关移民文件。
c) 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在成都市的教育适应能力较强。
4. 申请程序:
a)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的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居住地的教育部门。
b) 教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初步的录取意见。
c)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根据初步录取意见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5. 学校安排:根据录取意见,学校将安排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入读相应的学校班级。
6. 教育保障:
a) 学校将为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与中国籍学生相同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b) 学校将关注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的语言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c) 学校将加强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与中国籍学生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7. 管理与监督:教育部门将定期对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8. 保障措施:教育部门将为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服务,以促进其良好成长和发展。
9. 入学资格确认:对于申请入学的港澳台地区适龄少年儿童,教育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入学资格的确认,并及时予以通知。
10. 其他事项:根据需要,教育部门可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