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江南区教育局进行认定申请。任何未经认定的个人不得从事南宁江南区中小学教职工作。
尊敬的江南区中小学教师申请人:
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我们将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南宁江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江南区户籍或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担任教职岗位相符合; 4.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代教资格;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6.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证书或代教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户籍证明或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过往工作证明和任教证明(如有)。
三、申请流程: 1. 请于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上申请材料至江南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提交; 2. 经过初审合格后,将进行笔试和面试; 3. 笔试和面试合格者,将进行教学观察和体检; 4. 最终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将获得南宁江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证书。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参加所有环节,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2. 如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有任何违纪行为,将取消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 3.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申诉,申诉期限为收到资格认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江南区教育局进行认定申请。任何未经认定的个人不得从事南宁江南区中小学教职工作。感谢各位申请人对教育事业的支持与配合!
教育局
日期:2022年XX月XX日